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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法制建设“十一五”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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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,进一步加强体育法制建设,保障和促进体育事业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,根据国家和体育事业“十一五”规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,制定本规划。

  一、当前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基本状况和面临的形势

  (一)“十五”以来,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,取得了显著的成绩。体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,各级党委、政府普遍将体育法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;体育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日益健全,依法治体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;体育立法取得进展,国务院连续颁布了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》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》《反兴奋剂条例》等行政法规,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(以下简称体育法)实施后高层次体育立法较为集中的时期,近200部地方性体育法规、部门体育规章和地方政府体育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,立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;体育法贯彻实施工作日益加强,各级体育管理部门的执法制度逐步健立,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在探索中不断推进,全国人大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人大、政府普遍开展体育法执法检查;体育法制宣传进一步得到重视,体育法制观念日益深入人心,全国体育系统“四五”普法教育活动成效显著,体育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形成了新的宣传热潮;体育法学研究更加活跃,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并积极开展学术活动,为体育法制理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
  (二)在全面总结“十五”期间体育法制建设成绩的同时,还应清醒地看到,相对于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,我国体育法制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:有些体育部门的领导抓法制工作的自觉性还不高,依法治体还面临着诸多受传统体育管理模式制约的体制性障碍;体育立法还相对滞后,与体育法相配套、衔接的法规缺口较大,部分现行的体育法规亟需修改;体育领域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纠的现象时有发生,体育执法机制亟需完善;体育法制的社会宣传还不够广泛,体育队伍的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;对体育法制发展规律和某些特殊体育法律现象的理论认识不足,体育法学的研究探索需要继续加强。

  (三)体育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是做好体育工作、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新的历史阶段,面对体育事业不断发展进步、体育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,面对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历史契机,体育法制工作仍然任重道远。进一步加强体育法制建设,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体能力,对发展体育事业、建设法治政府,都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。

  二、“十一五”时期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

  (一)到2010年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目标是: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,初步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、以体育法为核心、结构合理、衔接配套的体育法规体系,加快建立权责明确、行为规范、监督有效、保障有力的体育行政执法与监督体系,体育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,体育队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,进一步形成依法治体的工作格局和促进体育事业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的法治环境。

  (二)“十一五”时期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

  1. 加强体育立法工作。加快推动体育法的修订工作。体育法是我国体育部门的基本法,根据形势发展和事业需要对其进行修订,是“十一五”期间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工作。要适应体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和顺应现代法治的发展趋势,抓住2008年奥运会形成的全社会关注体育的难得契机,做好法律立项的前期论证和调研,加快推进体育法的修订。

  做好体育法配套立法工作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益完善,体育事务更多地需要政府法制工作提供法律保障。做好体育法配套立法工作,既要积极建立、完善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协调的体育法规体系,又要及时做好现行体育法规的清理工作。立法要提高质量,着眼于立法项目出台的社会效果,着眼于行使体育社会管理职能、服务社会经济整体发展,真正为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服务,为推动体育事业发展服务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体育法配套立法重点要完成《全民健身条例》和《体育仲裁条例》的制定工作,推行体育服务认证和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,加强体育竞赛管理及赛风赛纪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,促进完善单项体育协会的规章制度建设等。

  2. 加强体育行政执法与检查监督。认真贯彻国务院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》,按照合法行政、合理行政、程序正当、高效便民、诚实守信、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,完善体育行政执法程序,健全体育执法工作制度,规范体育行政执法行为,增强文明执法意识,推行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,将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全面纳入政府行政执法体系。加强体育行政复议制度建设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体育行政部门要重点抓好体育法的实施和全民健身工作、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与管理、反兴奋剂、体育市场管理、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。要争取权力机关、司法机关、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职能,重视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对体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作用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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